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技术协议
1、 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总则
1.1规范书及技术条件书的使用范围,仅限于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压干式变压器设备订货协议。
1.2本技术条件书提出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,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,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。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。
1.3供方如对本技术条件书有异议,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,在征得需方同意后,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,如需方不同意修改,仍以需方意见为准。
1.4在签订合同之后,需方保留对本技术条件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,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.如提出修改,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、需双方商定。
1.5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,按较高标准执行。
1.6本技术条件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附件,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 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设备规范
2.1 设备型号 容量(KVA) 电压比(KV) 阻抗电压 台数
2.1.1 SC(B)10-1000/6.3 1000 6.3±2*2.5%/0.4 2
2.2联接组标号: D,yn11,(低压侧中性点引出,带有零序CT)。
2.3冷却方式:风扇冷却
2.4绝缘等级:F级,最高温升100K,温度极限155℃。
2.5绝缘水平:雷电冲击耐受电压(峰值) ≮75KV.
1分钟工频耐电压(有效值) ≮35KV.
2.6中性点运行方式:直接接地,方便拆解。
3、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使用环境条件(本设备安装于户内)
3.1安装地点:户内
3.2海拔高度:不超过1000米
3.3极端最高温度:42.1℃
3.4极端最低温度:-23.0℃
3.5平均相对湿度:64%
3.6地震强度:6度
4、 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技术要求
4.1干式变压器为三相,双卷,其绝缘等级不低于“F”级。变压器寿命不小于30年。
4.2在最高的环境温度下能保证变压器额定容量输出,环境温度20℃时,允许10%过负荷连续运行。
4.3具有良好的耐高强度的绝缘结构,设有轴向风道,散热性良好。
4.4可随时投网,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,可不经干燥而直接投入电网安全运行。
4.5阻燃性好,自身不燃,遇到火源时,不产生有害气体。
4.6变压器为低损耗型,高低压线圈材料均遥无氧铜导体,硅钢片采用进口优质冷轧高导磁晶位取向硅钢片,钢类部件采用热渡锌。
4.7产品散热性好,机械强度高,不会因温度变化在变压器运行寿命期内导致线圈表面龟裂.
4.8应在全容量运行时,仍能保证各部位温升在GB6450-86(干式变压器)所规定的范围内.变压器为风扇冷却.
4.9产品包括温度数字显示系统,其装置电源为AC220V,2.5A。
4.10变压器低座不设轮子,变压器应设有起吊用的吊环。
4.11变压器高压侧、低压侧出线方式见布置图。
4.12变压器柜与开关柜的母线连接由变压器厂与我厂协调配合,其外壳颜色应相一致。
4.13变压器在允许的环境条件下,应能顺利的冷态投运,并应能承受80%额定容量的实加负荷。
4.14变压器要求尽可能降低噪声音,噪音水平按国家标准规定。
4.15防护等级:IP30
5.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设计界限
5.1制造厂的设计界限应包括干式变压器、测温及温控装置以及低压侧引出母排等。
5.2制造厂应主动到现场测量低压开关柜配套母排的尺寸和引出位置。
6、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 供货范围
6.1干式电力变压器本体
6.2测温及温控装置及风机
6.3负责现场变压器低压侧母排与低压进线柜测量、加工及安装等
7、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 质量保证和试验
7.1设计和制造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。
7.1.1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。
这些标准是:
GB6450-86 干式电力变压器标准
GB1094-85 电力变压器标准
ZBK41005-89 6-220KV级变压器噪声级
GB311-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其他有关国标及专业标准
7.1.2如果本技术条件书要求与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款,供方应在签定合同中说明,并与需方共同协商解决。
7.1.3从定货之日起至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,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、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,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。且不论需方知道与否,供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有关规程、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。
7.2质量保证
7.2.1供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。这些体系应符合ISO9000系列的要求。供方在投标书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作出说明。
7.2.2制造需购进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的质量由供方完全负责。
7.2.3供方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保证文件。
(1) 产品合格证;
(2) 制造、检验记录;
(3) 材料合格证;
(4) 必要的电气试验报告;
(5) 必要的无损检验报告;
(6) 附属设备的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;
(7) 其他质量证明的必要文件;
7.3产品试验
7.3.1产品的试验应符合国家及机械部、电力部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。
7.3.2以下试验项目是买方提出的最低要求:
7.3.2.1线圈直流电阻
7.3.2.2绝缘电阻 变压比
7.3.2.3联接组标号
7.3.2.4工频耐压
7.3.2.5空载试验,包括空载损耗(PO)与空载电流(IO).
7.3.2.6负载试验,包括负载损耗(PK)与阻抗压降(UK)
7.3.2.7感应高压试验
7.3.2.8局部放电量试验
7.3.2.9产品能承受低压侧出口短路,产品的铁芯、线圈、绝缘不变形损。坏。
7.3.2.10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,包括冲击试验,温升试验报告等
8、 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监造
8.1监造工作按原电力工业部、机械部电办(1995)37号进行。
8.2在产品生产、装配、调试过程中需方派出驻厂监造代表进行监造工作。
8.3供方有应向驻厂监造代表提供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各项试验数据.
8.4双方应相互支持,供方充分尊重监造代表提出的意见.
9、SC(B)10-1000/6.3干式变压器售后服务
9.1在需要时供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、调试和试运行,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、调试、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到有关问题。
9.2产品的质保期定为设备正式投运后一年。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或更换,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。
9.3对非供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,供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。
9.4对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,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,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。
9.5供方有长期提供设备易损件或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。
9.6供方有为需方免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。